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的有效运行功能研究
发表时间:2018年7月16日 浏览:487次
作者:苏简兵 梁靓 束艳
摘 要: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特色。但是, 这一体制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如:校内导师的教学实践水平偏低, 校外导师教学研究水平参差不齐且时间没有保证, 校内外导师的职责不够明确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有效实施的对策为校内导师的培训与学习指导, 校外导师聘任条件加强, 进一步明确校内、外导师的工作职责, 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 构建交流渠道, 促成合作指导。
关键词:专业学位研究生; 双导师制; 问题; 对策;
我国于1990年开始启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1997年正式开始招生, 到2007年招生专业类别达到19个, 2010年招生专业类别扩大到38个。2009年以前, 我们只招收基础教育行业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从2009年起, 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开始起步。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 各种问题也不断地显现。为此, 2009年3月, 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定位、教学、实践、学位论文、师资队伍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2010年4月, 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鼓励和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深入研究。其中, 每一次都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 其思想道德素质、学术水平、指导能力和工作作风, 直接影响研究生的成长, 是培养研究生质量的关键因素。“专业学位 (professional degree) 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 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 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单一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导致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 无法达成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实行“导师组制”成为潮流和必需。但是,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 不可能一下子有这么多高水平的指导教师, 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应有的专门技术, 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因此, 实行双导师制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的一种方式。双导师制目前主要指为每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校内、校外两位导师, 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 校外导师主要负责学生专业知识在实际领域中的运用。
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正在逐步运转并不断地改革和调整。通过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导师的考查我们发现, 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有效实施的对策。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存在的问题
虽然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模式的实施已经有十几年时间, 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也进行了不断地改革和调整, 但到目前为止, 其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 校内导师的教学实践水平偏低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内导师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如江苏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共17人, 其中正教授12人, 副教授5人, 17人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有13人。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教学科研骨干, 科研能力都比较强。但是, 大部分导师对教学实践研究得少, 思考得少, 参与得更少。例如学科教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没有指导过本科生教育实习, 不了解中学教育改革状况、中学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 也不了解中学教学过程中面临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他们在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时, 只能指导一些表面上的东西, 无法做更深入、有效的指导。
(二) 校外导师教学研究水平参差不齐且时间没有保证
校外导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专业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理论上, 他们不仅有很高的应用理论水平, 而且在实践方面也有深入的研究, 明白现在的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去进行研究。但实际上, 现在聘任的校外导师研究水平和我们预期的相差比较大。有些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聘任中学高级教师担任学科教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指导教师, 他们也许是单位的教学骨干, 课上得非常出色, 或者班主任工作做得非常棒, 但他们的教育研究做得却不多, 甚至可以说是很少。聘任这样的校外指导教师, 会让专业学位研究生无法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有一些校外指导教师确实有很强的科研能力, 过去也有很多科研成果, 但由于后来升任领导职务, 较少有时间再进行科研工作, 有的很少有时间亲临实践第一线, 因此不再或者是很少对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其当然也没有办法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有效的实践 (研究) 指导。
(三) 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职责还不够明确
制定导师的工作职责是为了明确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责任, 规范导师培养研究生的过程, 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因此, 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都制定了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职责和遴选条件与办法。但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专门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单独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的比较少, 而制定工作职责中还分别阐述了校内、校外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的就更少了。
已经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往往叙述得比较笼统, 不够具体、清晰、明确。如果是工作职责总共有七八条, 那就已经算是制定得相当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了。例如: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试行) 中规定, 导师工作职责有五条, 也比较详细, 但主要针对或者适合校内导师;在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中, 倒是专门规定校外导师的工作职责, 但连同标点符号在内只有113个字, 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浙江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中的导师职责总共五行, 没有分具体条目。总之, 现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规定得比较笼统, 这使得导师职责不够明确。
(四) 对校内、外导师缺乏有效的管理
双导师制是针对专业学位教育提出的一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其字面意思是配备校内和校外两位导师, 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学生在其专业上理论知识的学习, 而校外导师则负责学生专业知识在该领域的运用。但是根据调查情况来看, “双导师制”这一培养模式的实施现状不容乐观。除了对校内、校外导师没有明确细致工作职责外, 我们对校内、校外导师在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研究, 撰写毕业论文的整个过程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校内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参与不够;校外导师积极性不高, 工作又繁忙, 对研究生指导不及时、不到位, 这些问题在管理上我们并没有能很好地加以解决。高等院校很少制定明确的管理机制,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大多只是单一的制定任聘机制, 缺少具体的、有效的考核和奖励等机制。对校内外导师的监管力度缺乏, 严重影响了校内外导师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 对校内外导师加强管理, 充分调动校内外导师的积极性、掌控校内外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的全过程, 是落实双导师制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五) 校内、外导师缺乏有效的合作交流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别强调两种能力的培养, 即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并更加突出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这一培养特点, 国家设立的“双导师制”得到了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大部分学员的认可, 但是调查结果显示, 校内外导师间没能体现出合作的优势。
以学科教学专业为例, 问题主要表现在:1.高等院校校内导师和中小学校校外导师不能有效沟通。很多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都不能主动地跟对方联系和交流, 对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2.中小学校对校外导师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不应让教育管理机构和高等院校去唱独角戏, 中小学校本身也是这场戏中的主要角色, 而且是最终获利者。3.高等院校应给校内外导师提供更多的交流合作机会。在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 只有在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环节, 校内外导师才有机会见面讨论和交流。但是因为时间问题, 很多校内外导师连这四次见面交流的机会也错过了, 导致很多学员在培养过程中几乎没有同时与校内外导师交谈和学习的机会。显而易见, 校内外导师缺少工作上的交流联系是不可能做好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和培养工作的。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有效实施的对策研究
(一) 校内导师的培训与学习指导
我们可以借助教育部“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这个良好的平台, 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的骨干培训者和一线优秀教师 (教研员) 进行集中研修的过程中, 让高等学校校内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参与到这样的培训计划中。通过专题学习、案例研讨, 提升高等学校校内指导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 并以此为契机, 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同中小学校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 提升高等学校校内导师的教学实践指导能力。
(二) 增加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对于校外导师, 因其职责重在培养研究生的专业技能和教学实践能力, 所以聘任校外导师不应只注重科学研究和获奖情况, 可在中小学校校外导师的评聘加入考查其教学指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等相关考核内容。在考查其实践科学研究能力时, 不仅要看其实践应用研究, 更要看其教育研究是否有相当的理论高度;不仅要看其实践研究成果, 更要看其近几年 (如近三年) 的实践应用研究成果。同时, 高等学校在评聘校外导师时, 应多听取其所在单位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依据应用实际才能够遴选出合适的校外导师, 制定出正确、切实可行的评聘标准。
(三) 进一步明确校内、校外导师的工作职责
我们必须根据校内、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要求和责任, 制定出具体、清晰、明确的导师工作职责, 分别规范校内、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习、问题调研、应用研究以及毕业论文的撰写等各环节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责任, 要达到的最低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导师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 才能使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成为可能。
(四) 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校内外导师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只有让高等学校和实践单位双方导师都明确各自的权责,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应用研究和毕业论文撰写等环节, 都采取有效的、易于执行的管理措施, 监管校内、校外导师的高效指导, 才能让双导师制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建立健全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针对双导师制这一培养模式,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责权利相统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和奖励激励机制, 保障双导师制得到很好的实施。
(五) 构建交流渠道, 促成合作指导
培养单位应该通过强化高等学校和专业所指行业的联合意识, 构建有效的交流渠道, 建立具有实效的合作机制。一方面, 高等学校的校内导师应传授给专业学位研究生深入透彻的基础理论知识, 帮助研究生研究并努力解决专业所指行业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另一方面, 校外导师应帮助研究生了解行业的各种改革创新方法等内容, 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校内、外导师应该共同努力为用人单位输送符合其需求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 积极调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合作积极性, 共同参与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张文辉, 王东, 吕露.工程硕士双导师团队建设[J].教育与人才, 2012 (2) :78.
[2]王红, 曾福生, 东波.论专业学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10) :97-99.
[3]刘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探索[J].文教资料, 2011 (25) :176-178.
[4]施亚玲, 向兴华, 李若英, 肖远亮.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现状调查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1 (12) :24-29.
[5]李波.专业学位教育中“双导师制”缺位与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9) :158-160.
[6]郑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刍议[J].人力资源与管理, 2011 (7) :179.
[7]孙洪锋, 曹娜.论“双导师制”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以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例[J].教育理论研究, 2012 (18) :201-202.